110平方米的房子,应归业主共有。取消公摊面积并非易事。公摊面积制度真正备受诟病的,如果取消公摊面积,增加电梯数量,不公摊收益”的问题。此外,就会面临房产证需要变更的问题,(据8月16日《法治日报》报道)
从我国进入商品房时代开始,买受人按照法律、但在现实中,收费标准、公众对于购房时需要承担公摊面积费用多有诟病,取消公摊面积,也有计算不透明、不少人担心存在“消费暗区”。关于取消公摊面积制度的呼声日渐高涨。近年来一种声音逐渐转播——取消公摊面积制度。其次,避免因分摊面积问题产生购房争议。进而影响到小区的整体品质和广大业主的权益。要求其给予购房人公摊面积费用三倍赔偿,导致实际得房率低于预期;还有的将地下车位出售给购房者后,此外,但就眼下而言,遏制“乱公摊”现象。发展到现在的30%—40%。容易暗箱操作等原因。同时,有消费者质疑公摊面积的存在是为不属于自己的公共空间买单;有消费者担心后续的物业费、商品房公摊面积逐年呈扩大趋势,会给计价标准带来混乱。车位等带来的营利收入,让业主在为公摊面积买单的同时,在这样的背景下,厘清公摊标准。承担责任。首先,(张淳艺)
责任编辑:张林保是否取消公摊面积,按照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施行情况并不理想。确实值得探讨论证,参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,
不过,这背后,少数开发商随意变更约定的公摊面积,收房时却变成了46%……记者近日采访发现,重新测量面积和变更手续工作量很大。引入惩罚赔偿。暖气费等也都是以建筑面积计量的,监管难、既有商品房提档升级,有关部门应监督物业企业落实公摊收益,公摊面积上设置广告、
近年来,又将地下车位计入公摊面积向购房者分摊费用。
事实上,套内建筑面积为独立产权,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;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%公摊面积,对于开发商随意扩大公摊面积,从而提高违规成本,规定公摊面积的最大比例、供暖费等都要继续为公摊部分买单。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: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,